这篇都市文的打开方式不对/共享女配怪奇事件簿121
马俊河被噎着了,他说,“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想问你,你之前的伤害是……” </p>
顾淮说:“反正我昏迷之前,头上一个包都没有。醒来之后就有了。你要知道,天鬼是做不到这点的。监控里我倒下去到她出现之间的监控确实消失了,可是这里也就几秒钟的事,附近的监控没见到别人,那我头上的伤就是她弄出来的。” </p>
顾淮盯着马俊河:“反正,我的失忆是不是跟她有关,我不敢确定,因为可能是那三个天鬼干的。可是天鬼可没办法凭空让我头上多几个包出来。那肯定是她干的。何况她拿走我手机也是可以确定的事。就算我先有昏迷,她不能算抢劫。可是按照法律规定,盗窃3000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完全可以立案。我的手机可是9000多块,算她盗窃罪很过分吗?” </p>
最后,顾淮总结:“这件事我不会谅解。你不用再问了。” </p>
第339章 番外:狗血淋头之失忆(十八) </p>
马俊河看了顾淮好一会儿,他看向李秀兰和顾老爷子,李秀兰笑着说:“这事顾淮才是当事人,我们听顾淮的。” </p>
马俊河又看向颜夏,“颜老师,那你……” </p>
颜夏觉得马俊河真是莫名其妙,他这是对万物都有调解瘾的吗? </p>
“顾淮说得没错啊。她拿走顾淮的手机是事实吧?她弄伤顾淮的头也是事实吧?天鬼没法造成这种物理伤害的。它们让无防护的人心跳停止,比让人头上起几个大包容易得多。就算她不是法师,顾淮的‘轻伤’不是她造成的,‘轻微伤’也是她造成的吧?” </p>
颜夏说到这里,觉得还是有必要强调一下。 </p>
“按情死鬼王说的,让顾淮失忆的是天鬼破花。破花就没有操控一个大活人的能力,其他两个鬼可能是沙晒和沙命,跟破花一样,它们就不懂这个。跟着那个嫌疑犯的情死鬼也不能操控活人,它顶多就是放大一个人的情绪。 </p>
“激情杀人都得判故意杀人罪,只有精神病才不算数。可是精神病发作杀人是不会有预谋、有规划的,她这是有计划地偷顾淮的手机。这个人就是心术不正,又有盗窃事实。我们不追究她故意伤害罪,不追究她猥亵罪,只追究她盗窃罪有问题吗?” </p>
因为这个女人太像精神病犯罪问题,颜夏为此找过林清质咨询。 </p>
医生……应该是能理解一点这方面的事的吧? </p>
身为皮肤科医生的林清质当然不懂。他又找到他读法医学跟现在在精神科工作的同学咨询,并把他们的答覆转达给颜夏。 </p>
颜夏听完只觉得这里的水太深。 </p>
按照刑法的初衷,他们是考虑到一部分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要减免他们的罪责。但是这里的“精神病”要怎么判断,那就有得说道了。 </p>
举个例子,曾经有个人,他长期情绪低落,后来确诊了重度抑郁症。 </p>
他觉得自己这样就是连累家庭,就有了自杀的念头。 </p>
这会儿他老婆已经和他离婚,他自己带着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年纪还很小。 </p>
他就觉得假如自己死了吧,这两个小孩生活也不会好。所以他自杀那天带上了小孩,先给小孩喂了药。 </p>
两个小孩先死了,他自己却没死成功。 </p>
这个案例里,这个人他算不算故意杀人? </p>
再举个例子,又有一个人,他确诊了重度抑郁症,他也不工作了,他老婆为了他的病非常辛苦,又要工作又要照顾他。 </p>
这个人他就想啊,这样活着真的没意思,他还不如死了算了。 </p>
但是看着他老婆的样子,他又想啊,他要是死了,这么好的老婆就要带着他的财产改嫁,给他戴绿帽子,还要让儿子改姓。 </p>
所以他自杀前,先杀死了他老婆,再自杀。当然了,他也没死成。 </p>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林清质那个精神科的同学介绍的,都是二三十年前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最后这两个人都被判无罪。 </p>
为什么? </p>
很多人觉得抑郁症只会杀自己,不会杀别人,其实不是的。 </p>
因为抑郁症有个概念叫“扩大性自杀”。 </p>
什么叫扩大性自杀?自杀之前先杀亲人。 </p>
扩大性自杀又分为“利他性自杀”和“利己性自杀”,前者是指考虑到亲人在自己死后遭遇不幸所以先杀亲人,后者是指为了自己或者家族的利益先杀亲人。 </p>
这两个案例,第一个就是典型的利他性自杀,第二个就是利己性自杀。 </p>
其实法律要保护的是利他性自杀,精神鉴定的书籍里也会这么说。 </p>
因为利他性自杀是一种很纯粹的、无法控制的病态行为,它的思维就是病态的。假如能控制得住这种病态的思维,那这个人就不是重度抑郁症的病人了。 </p>
但是利己性自杀不是。 </p>
你看,他还能想着财产被夺、儿子改姓、老婆改嫁给他戴绿帽子,这像是没有思维能力的样子吗? </p>
假如这也算,那具备反社会人格的连环杀人凶手,是不是也全都要判无罪呢? </p>
反社会人格也是病态的,但是他的思维是清晰的,所以法律不保护反社会人格杀人的权利。 </p>
但是实践中,重度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不管利他还是利己,都容易判无罪。因为这里只能靠主观判定,也跟做精神鉴定的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法院对这些疾病也没有那么深刻的认知。就很难。 </p>
只能说大家制定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的时候是想得挺美的,就是实践起来并没有那么美,容易争议很多、一地鸡毛。 </p>
但颜夏记住了一点,理想上的判定标准就是这个行为能不能跟病态思维扯上关系。 </p>
所以…… </p>
颜夏说:“情死鬼只能让她春心萌动,没有让她去偷别人的东西啊?她偷东西还能怪到情死鬼头上?有这个道理吗?更别说她还要先把顾淮拖回家再偷走他身上的东西。这是激情盗窃吗?我看她有预谋得很。” </p>
顾淮说:“就是。她说她被情死鬼操控,想跟我发生点什么。可是她干的第一件事是偷走我花了9000多买来的手机。谁知道她说的动机是不是真的?情死鬼让她偷东西了?当年有人为了买水果机可是卖掉自己的肾的。我看她就是想偷我手机。” </p>
颜夏说:“就是啊。肾机的名字怎么来的?要不是这个案件,华国器官移植都不会管得那么严。” </p>
两人一唱一和的,马俊河听得脑子嗡嗡响,他问颜夏:“那林娇娇……” </p>
颜夏有些生气了,“娇娇那能一样吗?那可是腾简,本来就有吃掉所有思维的能力。情死鬼只能放大一部分情绪,可没有这么厉害。你这是登月碰瓷。” </p>
娇娇那是彻底变成鬼物的傀儡了,那叫什么嫣然的能跟娇娇相提并论? </p>
看看颜夏和顾淮那坚决的样子,马俊河再看向李秀兰。 </p>
李秀兰笑眯眯地说:“嗯,我赞同。” </p>
看来是调解失败了。 </p>
马俊河长吁了一口气,也不想继续调解。 </p>
再调解,颜老师和老顾得要跟他手谈一下了。 </p>
别误会,不是下棋,是他们的拳头要以“切磋”的名义跟他谈一下话。 </p>
马俊河决定走人,回去报告一下就下班。 </p>
顾淮警惕地说:“你说的那天是哪天?” </p>
李秀兰温柔地说:“当然是我和你爷爷来看你的第一天呀,我说了什么?” </p>
顾淮和颜夏都沉默了。 </p>
顾淮看看颜夏,颜夏又偷偷看看顾淮,顾淮说:“我能不能申请一下让小夏回避。” </p>
李秀兰温柔地说:“当然可以。” </p>
她从包里掏出一根鸡毛掸子,又掏出一条跳绳,“你挑吧,要哪个?” </p>
颜夏仔细观察了下。 </p>
鸡毛掸子的柄粗细适中,上面缠绕着东西,看不出里面是什么材质。 </p>
跳绳的绳比较细,颜夏一眼就看出来了,是钢丝绳。 </p>
她只是这么看着就觉得疼了,好像选哪个都不太好啊。 </p>
顾淮说:“我选鸡毛掸子。” </p>
他安抚地捏了捏满是担忧的颜夏的手,“没事,我妈有分寸的,你先离开一下。” </p>
李秀兰一把拍开顾淮摸到颜夏手上的手,“你别在她面前装可怜。之前说话的时候怎么不经大脑?” </p>
颜夏一步三回头地跟着顾老爷子出去了。 </p>
几分钟后,李秀兰打完了,颜夏看着顾淮胳膊上的印子,心疼得不行。 </p>
顾淮倒没什么感觉,这就是看着厉害,过一会儿就消了。但这不妨碍他享受被颜夏帮忙冰敷的感觉,虽然实际上也不需要就是了。 </p>
过了几天,顾淮不但做完了笔录,还开始着手民事诉讼。当然了,还得让78所帮忙一下,毕竟他住院,也没法出去找专业人士。 </p>
颜夏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原来盗窃罪也就是把财物退回去,那个罚金是给国家的,而不是给他们的,顿时觉得很不科学。 </p>
只是退赔财物,其他都不需要赔,除非有物质损失。这合理吗? </p>
所以顾淮说:“打伤人,也是得赔钱的。” </p>
颜夏看着顾淮要求赔偿的数目,感觉除了有据可依的费用以外,这精神损失费拉得是不是有点高? </p>
顾淮说:“我的精神不值钱吗?反正法院也不一定判,先把赔偿金额拉满,他们觉得不应该赔那么多,自然会把赔偿金调低的。万一呢?” </p>
颜夏觉得非常有道理。 </p>
马俊河瞅着顾淮这个样子,估计那个叫什么戴嫣然的花痴,再也花痴不起来了。 </p>
往家里捡帅哥? </p>
现在不但要被被帅哥以被打出“轻微伤”为由索要民事赔偿,还要被公诉盗窃罪。 </p>
鉴定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得上缴国库的盗窃罪罚金、盗窃罪的拘役时间,以及即将留下的案底,估计会让戴嫣然充分理解为什么不能往家里捡帅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