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三)(1/1)

作者:吹牛者

临高启明第九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三)

院保管。元老死后,由办公厅在元老院代表的监督下,到纹章院取出文件当众宣读继承人名单即告完成。没有具体的继承人名单的,由这一小组根据事先留下的“继承原则”选出继承人。至于元老退休条例也顺便得到了通过――大家都知道这不过是个态度问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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