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章 职业股东(2/2)

作者:镶黄旗

国潮1980第一千零四章 职业股东

说白了,这些职业股东向公司收取利益的行为,完全可视为恐吓勒索。

本质上就是利用股东权力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碰瓷啊。

他们就是吃准了经营层害怕“后患难治”,不敢向警方报案,才会屡屡得手。

这种恶行充斥了整个六十年代,当时大部分日本的企业都会依对方等级决定支付的金额。

就连那些小混混般的职业股东每到中元节或岁末来“拜会”的时候,日本的企业也大都以“车马费”般的金额予以打发。

其实,当时日本的企业均曾接获警方的指示,也经常举行“如何驱逐职业股东”的研商对策,可惜成效不大。

后来进入七十年代了,因为这种情况越发恶化,日本企业深恶痛绝下终于拧成了一股绳,才掌握了可以对抗职业股东的办法。

制度,决定从此不设外部独立董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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