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明星的业务需求(2/2)

作者:大梦非觉

娱乐联盟第十八章 明星的业务需求

于乐调笑道:“嚯。原来是审美疲劳。若是将这个消息贩卖给嫂子,估计能免费吃一个月的饭。”

王章炸了毛似得,大声道:“你敢!”

于乐知道王章特别重视家庭,遂不再开玩笑。

他问道:“一张签名照,师兄请我吃饭。”

王章转怒为喜道:“这才是亲师弟啊!”

于乐撇着嘴道:“矜持呢,风范呢?”

谈起紫妍,两人打开了话题匣子。八卦了下近期媒体的爆料,然后胡乱猜测着真相。

随即王章又打开网页,搜索出紫妍的写真照片。两男人头挨着头,对着照片品头论足,满足着他们内心中低级的趣味。

王章叹道:“要不,这单生意你让我给得了。”

于乐摇头道:“我怕女朋友打断我腿!”

王章讶然道:“怎么,你女朋友这么放心你跟漂亮女明星接触?”

于乐无奈地说道:“诗音是紫妍的助理,就近监视,能不放心么!”

王章哈哈大笑道:“别委屈了。每天陪着两个大美女,你就偷着乐吧!”

两人闲扯一通,然后于乐回到办公间。

办公间大约八十多平米,隔出五个小隔间,其他地方摆着四张办公桌。

办公间只有二个实习律师在忙,至于律师,不是去外地出差调查,就是去联系案源,也有可能去出庭。

事实上,律师很少坐班,除非律所有活动,或者接待客户,否则,没有谁喜欢膘在律所。

于乐和二个实习律师打声招呼,就走进他的办公隔断内,经历着人生几大必不可少的事情——发呆。

半晌,他摇头失笑道:“真是闲得无聊,巴巴地跑到律所发呆,有病!”

思及无事,他就拿出一张纸,思考紫妍的事情。

和公司法人、公民等不同,紫妍作为大明星,在业务方面,肯定有特殊的要求。

如明星经纪合约的审查,合约是否存在不利于紫妍的条款。

同时,无论是名誉权、隐私权,还是姓名权、肖像权,都属于人格权利的范畴,普通人很少遇到这方面的纠纷,但明星却恰恰相反。

例如,明星最大的问题是隐私权和名誉权容易被媒体侵犯。

君不见,大小报纸上、网络上,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开篇就是“据说”,没有一点事实依据。

尤其是关于明星的情感波折,很容易就被媒体报道成分手、劈腿、几角恋等,简直是丧心病狂。

而且报纸往往是谁红就连篇累牍的报道谁,至于过气的明星,没有噱头很难登报。

另外,一些不良商家未经明星的许可,擅自将明星的姓名和肖像印在商品上,用以宣传商品,误导消费者,进而引发各种民事纠纷。

以上都是于乐关注的重点,至于其他的民事纠纷,他只需注意即可。

分析完紫妍的业务需求,于乐松了口气。

正所谓知己知彼,这样才能够有的放矢,而不会临阵傻眼。

可是了解并不等于精通。

过去,于乐几乎没有关注过明星的案件,毕竟,那个圈子乌烟瘴气,他也挤不进去,根本拿不到案源。

现在,他必须寻找相关的案例,认真学习,以专业的知识和水平保障紫妍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不过,虽然影视圈违约的案例很多,但作为明星或者影视公司的丑闻,很少诉诸法院,多是双方和解,悄无声息地就处理了。因此,想要查找到具体的案例,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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