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三百六十八章:年终结账
如果织造局只是提供船,那么上传就收运输费,到不到都商户风险自担,这个根本没有多少要纠结的。或者说要纠结也是商户见纠结,跟织造局毫无关系。
由于之前的贸易规则时,商户先把商品赊销给织造局。要把民间贸易转为皇家贸易才能突破海禁限制。
织造局再委托商户掌柜到南洋或者泰西去代理销售。
理论上应该是商户在海外销售完后按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把销售金额反馈给织造局。
但实际的操作是,织造局为了规避风险,在出港时就按照货值的20向商家收取销售权代理费用,至于商户到南洋或泰西后卖多少钱,都是商户自己的,跟织造局无干。
另外商户需在出港时与织造局一起分担船舶航行费用,这笔钱争议不大,早已结清。
问题就出在商品代理销售那部分。
织造局倒是把风险撇得一干二净,但是真正的问题是这个时代有实力做外贸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来做外贸的,特别是杭州以外的,为了降低风险,壮大声势大多都是合规做买卖。
特别是蜀锦商户这类偏远的。根本不敢一家独自来做买卖。
现在的问题的,商品运出去了。织造局这边的钱也交了。
但很多都是商品一出海就杳无音信了。那年底结账该如何登记,就成了问题。
关键是织造局也是够干脆的,一问三不知。
而很多商户因为还等着回款,交新一批的出海费用。商品都押到织造局的仓库了。很多卡在半路。
这事干的。
原本吕芳是不想理这些商户的。
但一翻账簿才发现,这群商人这么有钱。于是乎就打起了干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