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不老第63章 应招夜进宫
说到这三道旨意,太牛想说说古代帝王的下旨。我们平民百姓往往觉得皇帝金口玉言,口出为敕,口含天宪。皇帝如果心血来潮,或者想办某一件事,就会喝一声:“传——拟旨!”然后口授一道圣旨,一经拟旨,谁敢有异议就是“抗旨不遵”。假如你相信这是真的,那你就被专家们带进阴沟里了。中国的某些专家啥事能干、啥话能说。事实上,君主的诏书从草拟到生效,通常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我们以宋朝为例,来看看正常情况下“圣旨”的出台流程:所有的圣旨,都是以君主的名义发布,君主当然有权力直接授意拟旨,但却是宰相机构先将意见写成札子,然后廷臣合议,廷议之后,再进呈皇帝,获认可,再授意草诏。
不管这旨意是来自皇帝本人,还是出自宰相机构,按照宋朝的制度,当它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都归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元丰改制前为知制诰)起草,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一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成。
元丰改制后,中书舍人的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这叫“词头”)起草诏书。但宋代的中书舍人又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的意思,还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是宋朝法律明确赋予中书舍人的权力:“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宋仁宗朝时,蔡襄当知制诰,“每除授非当职,辄封还之;帝遇之益厚”。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理论上,只要中书舍人达成“拒不草诏”的一致意见,该诏书便会被扼杀于萌芽状态。
不妨来看一个例子: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参知政事王安石欲将自己的亲信、新法的支持者李定破格提拔为监察御史,皇帝也同意了。但李定这个人人品很坏,声名很臭,知制诰宋敏求即拒绝起草任命李定的诏书,封还词头,并于三天后辞职;接替他的另外两名知制诰苏颂、李大临,也以“爱惜朝廷之法制”为由,再次封还词头。为让李定顺利通过任命,神宗与王安石免去苏颂与李大临之职,任命听话的人当知制诰,总算将李定弄进中央政府当了御史。
如果负责草诏的中书舍人认为词头并无什么失当,或者他懒得多事,便会将诏书起草好,进呈皇帝“御画”(签署画押),“录黄”(抄在黄纸上)。但这不代表诏书就能够顺利地颁发下去,还要经中书舍人“宣行”,这就涉及到宋代中书舍人的另一项职权:“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
由于草诏的中书舍人与宣行的中书舍人未必是同一个人(因为中书舍人是轮值的),如果宣行的中书舍人认为诏书不当,他还有权继续拒绝“署敕行下”,即拒绝在录黄上签名,实际上就是驳回诏书。元佑元年(1086)七月二十九日,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就驳回了一道计划“给散青苗钱斛”的录黄:“所有上件录黄,臣未敢书名行下。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如果负责宣行的中书舍人并无异议,便可签名表示通过,这叫做“书行”,再由中书省长官(宰相)署名,发至门下省审核。
负责审核录黄的门下省机构是给事中(元丰改制前为“封驳司”)。给事中如果认为诏书不当,也有权力封驳。宋代给事中封驳诏书的权力也是法定的:“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即将录黄驳回去,不予通过。给事中如对录黄没啥意见,便签署下自己名字,表示审核通过,这叫做“书读”。给事中若未“书读”,门下省长官(宰相)先签名,则为“违制”。显然,中书舍人不“书行”、给事中不“书读”,都对皇帝的圣旨构成了合法的封驳:“凡事合经给事中书读并中书舍人书行者,书毕即备录、录黄过尚书省给札施行。如不可行,即不书而执奏,谓之缴驳。”
一道诏书经过中书舍人“制词”、“书行”与给事中的“书读”等三道关卡之后,如果都没有发现问题,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政令,交给宰相机构的分支——尚书省执行了。
但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一点:作为正式政令的诏书,必须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诏书也无法生效。北宋初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就碰上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经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赵普回答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宰相)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发了这道诏书。
诏书生效之后,如果再发现诏书有失当之处,该怎么办?还有最后一道关卡——台谏。台谏拥有论列政令得失、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的法定权力:但凡“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
说到这里,我要将前面提到的李定那个例子补述完整:宋神宗与王安石虽然通过更换知制诰的办法,终于如愿以偿地将李定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不过也别高兴得太早,御史陈荐、林旦等人随后又以李定拒绝为母亲丁忧为理由,展开对李定的弹劾,最后迫使李定狼狈辞职。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出宋朝时一道诏书的出台程序了:皇帝授意词头——中书舍人起草——录黄行下——中书舍人宣行——给事中审核——宰相副署——台谏弹劾。
在整个流程中,各个环节都可以驳回,对君主的权力构成制度性的监督与制衡。以为皇帝就可以口含天宪,随口拟旨,那只是揣测想象而已,并非事实。
当然,宋代的君主也可以绕过中书舍人草诏、给事中审核等法定程序,也不用宰相副署,直接下诏,这叫做“手诏”、“内降”、“内批”。历史上也不鲜见。然而,这类私旨在法理上并不合法,所谓“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政府也完全可以拒不执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宋仁宗朝时,宰相杜衍对皇帝私自发下的“手诏”,一概不予放行,“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皇帝也拿他没办法,只好称赞他“助我多矣”。
从圣旨的出台程序来看,我们可以说,在政治正常时期,宋朝的君权是受到多重制度性制约的,皇帝不大可能“有权就任性”。
总之,不管皇帝是不是“有权就任性”,我李铁牛在“三案”中白得了私宅一处、纹银五百两。
于是,殿前司同僚免不了撺掇梁太尉,叫我李铁牛请客。请吧,赏银五百两,能花几个钱?梁太尉自己也是这次“三案”的直接受益者,白嫖私宅一处,比铁牛的地段还好。他也不好白吃白喝,于是,直接表态,殿前司所有高级将官奖酒饭一顿,所有低级军校及兵卒均赏普通饭菜一顿,费用由殿前司小金库开支。这就皆大欢喜了。我也高兴,本来准备破费百十两银子,这样倒好,不出钱,还白吃一顿,怎能不高兴?我傻?
于是,带头大赞梁太尉高风亮节。梁太尉也一时民意飙升一大截。他也高兴,出公家的钱,买自己发声誉,何乐不为?我铁牛都不傻。他能傻?
我们轮流恭维梁太尉一顿之后,将官们便都打发侍卫兵卒回去传信,今晚和侍卫们不回家吃了,要陪梁太尉和同僚们进馆子。我还叫梁一刀安排人去问,李二将何巧儿母女赎出教坊司了没有?否则,夜长梦多,恐叫旁人先赎了去。
梁一刀听了我对他的私事这么上心,感激得热泪盈眶。我一脚下去,骂道:“狗娘养的,看你那怂样!现在做了我副殿帅的侍卫首领了,还这样没血性?万一让旁人先赎了去,爷给你再赎一个回来得了!”
梁一刀回道:“我就要何巧儿一个!再赎回来十个八个,和我没关系,李帅您留着,我一个都不要!”
我骂道:“滚出去打发人快些去问,问迟了,叫别人先赎了去,别怪爷没提醒你!”
梁一刀急匆匆跑出去了。其实,我并不担心谁会真的先赎了去,人在我府上,还怕怎的?不过是收买人心罢了。铁牛做了高管,也知道御下之策了。
下下衙时间到了,殿前司不值班的官兵们开始互相吆喝着,去指定的酒肆饭庄吃喝。今晚不值班的今晚吃,今晚值班的明晚换班吃,总之,梁太尉要求必须两天内轮流吃完,不然,喜庆气过了,还算庆功饭?
别的中下级将领吃什么我不知道,但我们这顿吃的是开封最出名的小吃——灌汤包子。您可能听了会大笑一番,认为梁太尉这么大的官员请客,请的竟然是灌汤包子?不太符合梁太尉的身份。我告诉您,您真的不了解宋朝,不了解开封。北宋的灌汤包子可金贵着呢!一般人吃不起,就是官员也一般不敢吃,只有富商和高官才敢经常吃。北宋的灌汤包子有多贵呢?
我先说说北宋灌汤包子的的做工。灌汤包子就是将大骨或肉皮长时间炖煮,撇去浮沫,滤净油腻,熬出胶原蛋白,熬成一锅满是胶原的浓汤,待温度下降,浓汤凝结,变成半透明的“水晶脍”(后世称之为“皮冻”。别看后世的您觉得吃个“皮冻”那是小菜一碟,但在宋朝那绝对是高科技的山珍海味),把皮冻切成小块,与肉馅儿一起包成薄皮大馅的包子,放在铺满松针或荷叶的小笼屉里蒸熟。这时候,皮冻彻底化开,在小笼包里出不去,将包子撑得鼓鼓的,轻轻一按,花枝乱颤,咬上一口,汁液飞溅,感觉不是在吃包子,而是在喝汤。
灌汤包子也不是开封特产,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特别是扬州的蟹黄汤包,皮薄汤多,馅儿更鲜,样子更好看,无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制作成本更佳。汤包的关键自然是“汤”,馅里没汤,不配叫汤包。高档灌汤包的汤汁来自于“水晶脍”,低档灌汤包的汤汁来自于动物油———动物油受热融化,同样能冒充汤汁,唯一的遗憾是过于油腻,不利于健康。
北宋都城街市上常年出售“灌浆”,此灌浆正是后世的汤包。宋代曾敏行在《独醒杂志》讲了一则与蟹黄汤包有关的故事:说是宋徽宗崇宁年间,蔡京当宰相的时候,某天请几百个下属一块儿吃饭,吩咐厨子做“蟹黄馒头”,饭后厨子算了算账,“馒头一味为钱一千三百余缗。”单做蟹黄汤包就花了一千三百多贯。当时米价一千二百文一石,宋朝一石米重约六十公斤,据此可以估算出一贯铜钱的购买力等于人民币二三百元。蔡京一顿蟹黄汤包消费一千三百多贯,折合人民币三十多万元。当然,一顿三十多万元的汤包不是蔡京一个人吃,是几百个人一块儿吃。但即使几百个人一块儿吃,一顿蟹黄汤包消费三十多万元也不是个小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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